
公科信传发〔2014〕302号 签发人:厉剑
等级 平急 发电时间 2014-10-11 14:26 值机员 樊玲
抄送: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公共安全行业
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科技信息化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部属有关业务局,部属科研所、院校,部属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检中心、认证中心,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强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支撑作用,依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将开展2015年度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面向需求。紧密结合公安业务工作,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服务实战,服务基层。
(二)突出重点。准确把握公共安全行业特点,以服务公安中心工作,支撑法律法规与警务管理为重点。
(三)系统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标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统筹考虑标准的有效性和实施监督。
(四)鼓励创新。优先支持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社会管理创新有推动作用并且应用成效显著的公安科技成果转化标准项目。
二、申报重点
(一)与执法规范化、社会管理创新、“平安城市”、 “210”工程等公安机关重点建设配套的标准项目。
(二)与公安信息资源规划建设有关的标准项目,侧重信息交换与共享、数据采集、数据使用与管理等领域。
(三)与《全国公安机关“十二五”科技强警工作规划》、《“十二五”社会公共安全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全国公安装备建设“十二五”规划》等总体设计配套的标准项目。
(四)基于“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公安类项目、公安部应用创新计划项目、公安部成果推广引导计划项目、公安理论与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成果的标准项目。
(五)基于公安部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的标准项目。
(六)基于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公安基层技术革新奖等获奖项目成果的标准项目。
(七) 2012年、2013年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确定的修订项目(附件1)。
(八)结合公共安全行业产业发展,能够支撑公安科技信息化与装备建设,提高产品和工程质量、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标准项目。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进行前期预研,并已形成标准草案,重要的技术指标已经明确。
(二)申报项目应以标准体系为依据,未纳入标准体系但确系急需立项的,需充分论证、重点说明。
(三)鉴于标准的社会公开性,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能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四)承担历年计划项目超过3项且未完成报批稿的项目负责人或参加人,原则上不得申报。
(五)2004-2007年计划项目未完成的项目(附件2)负责人或参加人,原则上不得申报。
(六)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充分发挥公安系统内外两方面的技术力量,认真落实立项申报工作。要从需求性、可行性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和论证,遴选出需求迫切、技术条件成熟的项目,并按照重要性排序汇总。
四、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通过公安专网“公安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 (公安专网地址http://bzgfgzc.kx.ga/)进行网上填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未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的项目,不进入立项程序。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完成用户注册。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登陆系统进行单位用户注册,并将自动生成的《注册用户信息表》通过“必报系统”报送我局。
(二)组织项目申报。各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申报软件(互联网下载地址http://219.239.107.228:8090,公安网下载地址http://bzgfgzc.kx.ga)录入项目信息,生成电子申报文件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3)。
(三)完成项目初审。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合格项目的电子申报文件、电子标准草案文件导入管理系统后提交我局,汇总整理申报项目,自动生成《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
(四)报送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完成后,各单位须向我局报送纸质材料一份,包括:立项申报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书》、标准草案。
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边亮,010-66263813,010-66266456(传真),bianliang@gab.ga(公安专网)。
附件:1. 2012年、2013年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确定修订项目汇总表
2. 2004-2007年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未完成项目汇总表
3.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书(点击下载)
4.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点击下载)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2014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