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公科信传发〔2015〕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科技信息化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部机关有关业务局,部属科研所、院校,部属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检中心、认证中心,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强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公安工作的基础性支撑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服务公安中心工作的原则。申报项目要紧密结合公安业务工作的需求,以应用为核心,坚持服务基层、贴近实战。
(二)成熟优先的原则。技术上成熟并已纳入相关专业标委会标准体系框架的项目、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按期完成标准计划项目的单位所申报的项目以及经费自筹的项目优先考虑。
(三)支撑服务政策法规的原则。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保持与法律法规的衔接或填补管理法规的缺失,要支撑法律法规与警务管理工作。
(四)鼓励科技创新的原则。鼓励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优先选择开展科研并有标准成果要求的项目。
二、申报重点
(一)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建设平安中国、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公安中心工作配套的标准项目。
(二)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公安机关信息共享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应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建设完善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促进资源联通共享的意见》等文件中重点任务相关的标准项目。
(三)与《全国公安机关“十二五”科技强警工作规划》、《“十二五”社会公共安全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全国公安装备建设“十二五”规划》等总体设计配套的标准项目。
(四) 与“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及公安部科技计划配套的标准项目。
(五) 2015年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复审确定为“修订”的项目。
(六)促进公共安全行业产业发展,支撑公安科技信息化与装备建设,提高产品和工程质量、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标准项目。
三、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充分调动公安系统内外技术力量,做好立项申报工作。
(一)申报项目应进行前期预研,并已形成标准草案,重要的技术指标已经明确。
(二)申报项目应以标准体系为依据,未纳入标准体系但确系急需立项的,需充分论证、重点说明。
(三)鉴于标准的社会公开性,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四)承担2013年度(含)之前计划项目超过3项(含)、且未完成报批稿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和论证,遴选出需求迫切、技术条件成熟的项目,并按照重要性排序汇总。原则上每个单位的申报项目不超过10项。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请通过公安专网“公安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 (公安专网地址http://bzgfgzc.kx.ga/)进行在线填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未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的项目,不予进入立项程序。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专人负责。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熟练操作“公安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未注册上报单位账号的应提前进行用户注册,并将自动生成的《注册用户信息表》报送我局,以便审核开通账号。
(二)组织项目申报。各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申报软件(互联网下载地址http://219.239.107.228:8090/,公安网下载地址http://bzgfgzc.kx.ga)录入项目信息,生成电子申报文件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
(三)完成项目初审。各单位对申报项目审核论证后,将合格项目的电子申报文件、电子标准草案文件导入管理系统后提交我局,汇总整理申报项目,导出《2016年度公安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四)报送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完成后,各单位须向我局报送纸质材料一份,包括:立项申报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书》、标准草案。
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边亮,010-66263813,010-66266456(传真),bianliang@gab.ga(公安专网)。
附件:1.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书
2. 2016年度公安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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